研究生教育
國家獎學金
“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評審委員會章程”
發布時間:2014/12/02
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評審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激勵有志于從事生物學領域研究的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創新進取;也為了幫助家境困難本科生解決后顧之憂、健康成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正式注冊的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和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的本科學生,具備獲資助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章程規定的資助。
第三條 本基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設立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獎學金,用來鼓勵學習優秀的學生;另一部分設立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助學金,資助家庭貧困并積極上進的學生,分別在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北京師范大學和中國農業大學設立助學金崗位,以工作報酬的形式發放。
第四條 由各學校的評審委員會分會對獎、助學金的申請進行評審。
第五條 評審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寧缺勿濫,以維護基金的權威性。
第六條 各項獎勵的申請時間及報批程序:各項獎勵評比均在學年終總結考核的基礎上,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請-上報-評審”程序。每年九月份,分別在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和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進行申請,兩個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報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評審委員分會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兩周。最后報請評審委員會通過后交理事會審核批準。
第七條 本基金的發放可以與其它各項獎勵和榮譽稱號重疊,但同時要兼顧其他基金和獎學金的發放,避免過度重復。
第八條 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助學金受資助人有義務完成基金會安排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各項資助條件和資助標準獎勵詳見《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評審細則》。
第十條 該基金的評審遵守學生所在學校制定的有關獎勵章程的規定。
第十一條 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理事會負責解釋本章程有關條款。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批準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起執行.
北京生命科學教育基金會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